为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有效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作用,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同志,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财金司、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同志,663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进展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对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和综合监管,以信用建设和信息共享为突破口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改革进展总体符合预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标志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制度建设趋于完善,改革进入了全面推开、巩固深化的新阶段。
会议强调,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现代社会组织,进一步推动脱钩改革取得更大成效,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准确把握突出政治功能和强化服务功能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和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相结合、党建工作的统一性与行业协会商会情况的多样化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原则。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归口党建工作机构要求,全面做好党建关系调整后的各项衔接工作,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尽快与归口的党建工作机构建立直接联系。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落实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谋发展。
第二,有效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强化行业自律、社会责任和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企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要求。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要求,有关部门要重点从治理机制、资产财务、服务及业务、纳税和收费、守法与信用、党建与执纪等六个方面加强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这六个方面加强自治自律。综合监管将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及各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等六种途径具体实现。国家将全面构建起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强化自身制度建设提高自律能力,又确保脱钩不脱管,由业务主管单位“一对一”管理转变成各职能部门“多对一”监管,使综合监管更加规范、更有效率、更适应需要。
第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推开、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正在加快构建的大背景下,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行业协会商会要牢牢抓住这一机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和本领域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与红黑名单建设、积极参与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三大任务”,落实推行信用承诺、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常态化共享机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建立行业信用子站或行业信用专栏以及开展行业信用标准建设等五项具体工作。
第五,建立信息共享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建立行业公共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这一基础性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息调查统计归集制度、内部数据库等信息化平台、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大数据应用分析机制等四项制度,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和特色信息挖掘,拓宽发展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