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方向
坚持有色绿色齐头并进、农业工业协调发展、三次产业融合提升的发展方向,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整合区们、资源、政策、环境优势,紧抓“一带一路”关键节点城市发展机遇,主动对接全省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围绕抢占文化、通道、科技、信息、生态“制高点”,着力培育一批以先进制造产业、军民融合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为代表的绿色产业,形成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1)加速升级先进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等绿色新型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2)协同推进军民融合产业——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挖掘军工产业优势,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和需求对接机制。
(3)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立于和区域综合环境治理,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4)稳步推进绿色循环农业——依据区域、特色等优势,打造优质瓜菜、林果、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农产品生产基地及肉羊、肉牛、黑毛驴、咸水鱼虾和奶骆驼等畜禽养殖基地。加快构建绿色都市循环农业模式,发挥黄河沿线资源优势,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和田园经济,促进种、养、加、销一体化发展。
(5)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以黄河石林5A级景区为代表的黄河风情游,以会宁红色旅游基地为代表的的红色教育游,以金沟生态景观为代表的旅游精品路线。
(6)加快拓展通道物流产业——构建“一个枢纽、两个基地、五大聚集区”的物流业格局,将物流业打造成支柱性产业。
(7)积极培育数据信息产业——加快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大力发展电商平台。
(8)改造提升清洁生产产业——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优化工业园区布局,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陶瓷灯传统化工业和传统制造业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向信息化、集群化、绿色化、高端化、循环式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9)有序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构建绿色低碳安全能源体系为目标,完善风水火“四位一体”绿色能源产业链,积极融入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清洁能源产业提制增效,打造清洁能源开发转化消纳基地。
(10)发展状大中医中药产业——充分利用好白银市中医中药资源优势,以全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精准对位,推动白银市枸杞、甘草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规范化加工、品牌化营销。不断完善众意医疗,医养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中药产业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特点,提升白银市中医中药产业化发展水平,推进健康白银发展。
四、投资优惠政策
(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先行先试政策。
1.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5年。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注册在示范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小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注册在示范区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4.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示范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5年。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财税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对在白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成后的项目(含扩建项目)进行投资奖励,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以缴纳园区留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为基数分比例奖励企业。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2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企业基数85%的奖励,享受一年;投资决额在2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企业基数90%的奖励,享受两年;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基数95%的奖励,享受三年。上述投资奖励政策期满后,企业照间运营纳税的,亩均纳税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缴纳园区留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的5%给予奖励。
2、土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就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但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两年内全部缴清。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3、产业政策。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投资数额在10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新入驻刘川新材料产业园的企业,按照甘肃省增量负荷供用电体制改革试点地求,供电价格和过网费实行阶梯减政策,新增工业用电负荷实际到户电价最高不超过0.33元/千瓦时。
4、人才政策。对来银高层次人才,带高校报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白银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白银市创办、领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给予50万元转化扶持资金;引进的“两院”院士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提供2万元的学术交流经费,并享受我市创新人才健康体检待遇,分批次参加疗养休假。
5、奖励政策。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按照征地类产业项目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引荐人或机构奖励;非征地类项目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引荐人或机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