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学管理,便捷、有效服务,依据协会《章程》,协会经秘书处会议研究决定,特补充如下管理意见:
一、关于公章管理使用
公章的保管使用,需要严格遵循公章使用原则:
1、专人管理、专职审批、专门记录,不担保贷款、不以法人名义从事与执委会无关的商业往来。
2、因对外工作需要加盖公章时,须报省协会秘书处授权批复同意。
二、关于会费收缴、管理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4、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9月30日前一次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公户转账:会员单位银行账户转入山西省民营企业资产置换协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省民营企业资产置换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兴华支行
账号:0414760104002036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支付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考察、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执委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并开具有山西省财政厅购领的机打财政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执委会所收会费及赞助费统一上交省协会统一管理,属执委会使用经费可由省协会财务处以备用金方式先支付,后报销。按执委会拓展方案的要求,当年成立执委会的上交费用可减半,第二年按所收纳会费20%上交。
3、执委会所有费用开支都必须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4、执委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执委会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执委会会长审定。
5、执委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6、财务收支情况由执委会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7、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拓展
执委会成立之年,会员企业应达100家并全部纳入协会总部信息平台,以后逐年按10%递增。执委会会员单位所有商品信息全部录入爱亿物互联网信息平台,便于开展更大范围易物置换活动,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四、活动举办
执委会每年可以自行举办以物易物、资产置换项目推荐展览等活动,举办前须申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在1——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五、党组织事项
执委会须建立党组织,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党组织的建立须按照《党章》和选举有关规定选出委员、书记、 副书记报协会党委备案。执委会党组织原则上为属地管理,同时接受协会党委的领导,定期向协会党委汇报党建活动情况。执委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开展党的活动,搞好党的建设。
本意见和执行委员会拓展实施办法(暂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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